院务公开

中山市口腔医院宣传视频制作项目院内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2 08:38:49 本文来源: 中山市口腔医院办公室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口腔医院宣传视频制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拍摄宣传视频

三、预算金额(元):¥90,000.00

四、报价人要求

(一)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1日至2023年113(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77号中山市口腔医院综合楼三楼

(三)报名方式:报价单位提交以下资料现场报名。

1.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授权书、法人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2.响应文件

六、项目采购方式

报名结束后我院组织采购小组进行现场评审,审查报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的单位为拟成交供应商。已报名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中山市口腔医院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山市口腔医院

采购人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湖滨中路77

联系人:劳老师

电话:0760-89880911

 

官网公示(宣传视频采购)(1).docx

用户需求书(宣传视频拍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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