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医药代表接洽制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14:18:10 本文来源: 超级管理员

关于实行供应商代表预约来访接待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我院与供应商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是生产、销售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信息系统、日用办公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信息系统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技术人员、投标人员除外),包括以药品、医用器械和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我院洽谈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来访要求

(一)信息备案

1.来我院洽谈业务的供应商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主动登记一次供应商代表,备案信息如有变化,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登记信息由公司自行填写《供应商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附件1),盖章扫描发至相应科室。供应商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严禁未备案的供应商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2.因工作需要,医院主动联系前来开展业务工作的供应商代表仅能按照相关部门通知中指定事项开展工作,不得到指定事项以外的场所开展业务活动。

(二)预约登记

供应商代表实行“扫码+电话”预约登记来访。供应商代表须至少提前3天在我院官网扫码填写《供应商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附件2)进行预约,并同时致电需拜访的科室进行登记确认。来访日期请严格按照《中山市口腔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部门接待日安排表》(【附件3】)进行预约。供应商代表首次预约申请时应同时进行备案登记。

(三)来访时需递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供应商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拒绝商业贿赂的廉洁购销承诺书(附件4);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信息系统等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与该医药产品相关的详细资料。

(四)业务接待范围:

主要包括听取供应商代表关于药品、医疗设备和耗材、科研设备和耗材等产品的介绍;收集供应商代表提供的产品资料;安排学术讲座以及其他与合理用药、合理使用器械有关的业务内容;反映临床使用效果,商洽解决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等。

三、行为规范

供应商代表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应坚持诚实守信,全面、客观、准确传递信息,向医务人员推荐安全、有效、经济、优质的产品,不得隐瞒产品已知不良反应等信息或夸大疗效,误导医生使用。

(二)严禁擅自在候诊区、诊室、住院病区等医疗区域及办公区域进行业务活动。

(三)严禁在非接待时间和非指定地点接触分管领导、医务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有关工作人员。

(四)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不得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如发现供应商代表擅自进入诊疗重点区域开展推销业务的,由办公室纪检组、医务部、设备科等相关职能部门约谈涉事企业,并分别记录该供应商及所在公司的诚信行为档案,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中山市口腔医院纪检工作小组:0760-89910975)

 

 

附件:

【附件1】供应商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请下载、盖章、扫描发送至接待科室).docx

【附件2】供应商来访预约登记表(扫码填报).png

【附件3】中山市口院供应商代表接待部门接待日安排表 (2).xlsx

【附件4】供应商廉洁购销承诺书.docx

 

 

 

 

 

 

 

 

 

2023年9月1日

中山市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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