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口腔医院舆情监控服务项目比选邀请函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口腔医院舆情监控服务
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采购金额:55,000元(大写金额:伍万伍千圆整)
二、项目内容
1、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全网涉及我院的资讯、新闻、时文评论、帖吧、论坛、视频、微博、新闻APP、社交软件、境外中文网站等互联网讯息,重点搜集涉及特定关键词、重点人物的相关信息,范围覆盖全网,定期整理反馈。
2、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或其他即时通讯支持服务,接收采购人咨询并及时回复。
3、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时,提供舆情预警功能和服务。将舆情信息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的方式报送给相关负责人员,重点预警,使舆情信息监测工作变得更加主动,为掌握舆论主动权赢得时间。
4、专人跟进,及时反馈监测情况,安排专人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响应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人需具备舆情监测相关资质。
四、响应文件内容和要求
1、公司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2、报价文件(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77号中山市口腔医院综合楼。
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提交以下资料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
五、评审方式
报名结束后我院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各单位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的单位为拟成交供应商。已报名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中山市口腔医院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山市口腔医院
采购人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湖滨中路77号
联系人:彭工
电话:13066398870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