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口腔医院卫健系统2023年第四期公开招聘面试全流程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30,000 元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最高限价 |
1 | 面试命题 | 结构化命题,结合岗位、专业要求 | 1 | 套 | 30000元(大写金额:叁万元整) | |
2 | 面试试卷,印刷封装 | 7名考官用题本和配套考生题本 | 1 | 套 | ||
3 | 面试考务 | 包括但不限于考场布置、考前培训、现场摄像等考务相关工作 | 1 | 组 | ||
4 | 面试试卷押运 | 安排2名工作人员专人专车押送实体资料到考点,考试结束后押送到指定位置 | 1 | 项 | ||
5 | 代发劳务费 | 协助甲方发放考官劳务费和相关工作人员费用(预计考官7人) | 1 | 项 | ||
6 | 保密费、税费等 | 1 | 项 |
注:1、报价总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总价不得高于本项目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2、此项目数量为暂估数量,以实际购买使用量为准。
3、本表为基本格式,可在服务说明或备注列补充未尽事宜。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响应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 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77号中山市口腔医院综合楼三楼总务部。
报名方式:报价单位提交以下资料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
五、评审方式
报名结束后我院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各单位的报价情况进行评审。已报名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中山市口腔医院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山市口腔医院
采购人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湖滨中路77号
联系人:彭工
电话:0760-8991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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