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关于中山市口腔医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竞投(报价)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3-12-13 16:46:13 本文来源: 中山市口腔医院设备科

各供应商

我院拟采购实验室仪器设备1批,现公开竞投(报价)邀请,特邀请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竞投工作,报价内容详见下表,请单位2023年1218日上午10:00前将响应文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我院。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院的工作支持!

拟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功能参数

数量

1

光学显微镜

1、镜筒:Ergo镜简,15°观察角度FOV22;

2、聚焦:具备高度可调式聚焦旋钮;5档调焦功能:2齿轮或3齿轮调焦、聚焦限位、可调扭矩;

3、物镜转盘:自动6位物镜转盘;

4、亮度同步物镜系列4×、10×、40×;

5、聚光器:自动翻转盖式聚光器;

6、载物台:陶瓷台面,能满足满足左手或右手操作。

1套

2

实验室型冰箱

1、温度范围:冷藏2~8℃ 、冷冻-10~ -25℃;

2、总有效容积至少440L(冷藏320L、冷冻120L);

3、整机防爆;

4、功率350W左右;

5、外部尺寸(mm):不超过800×800×2000。

1套

3

恒温箱

1、温度分辨率0.1℃;

2、控温范围0~60℃;

3、温度波动:高温±0.5℃低温±1.0℃;

4、外形尺寸(mm):不超过600×600×1100。

1套

4

通风橱

1、全钢通风柜;

2、一体式;

3、外部尺寸(mm):不超过1800×900×2400。

1套

5

标本缸

1、内径90×150mm;

2、广口示瓶;

3、磨砂玻璃实验室标本缸。

6个

6

免疫组化笔

1、应用于防脱玻片,避免组织上试剂流失造成干片/脱片;

2、约可画400次;

3、可承受不高于120℃的高温操作。

1支

7

抗原修复盒

1、修复抗原专用

2、10.3*5*11.3 (cm)

15个

8

免疫组化湿盒

1、避光

2、20片容量

6个

9

染色架

1、不锈钢材质

2、可装载26片25*75mm载玻片

1个

 

注:1.报价总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竞投总价不得高于本项目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2.此项目以实际购买使用量为准。

3.本表为基本格式,可另外提供报价明细表补充未尽事宜。

附件:1.报价文件内容2.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联系人:庞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63231

                         中山市口腔医院

2023年1213

附件:

报价文件内容和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报价表(如不能提供全部商品,请注明;所报商品属独家代理商品,请提供授权书等证明资料)

3. 能提供的具体实施方案,但不限于商务、送货、优惠、售后等服务条件、承诺、业绩、实力、优势、其他说明事项等。

4.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并提供授权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资料。

5. 其他事项

 

本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口腔医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投

 

采购包1(中山市口腔医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1

光学显微镜

1(套)

2

实验室型冰箱

1(套)

3

恒温箱

1(套)

4

通风橱

1(套)

5

标本缸

6()

6

免疫组化笔

1(支)

7

抗原修复盒

15(个)

8

免疫组化湿盒

6(个)

9

染色架

1(个)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90,000.00

 

 

3.本项目各采购包分别确定1名中标人,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采购包或同时选择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必须以采购包为单位对一个采购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采购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供应商提供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分项预算金额,且采购包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包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供应商所投设备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如为免注册的设备,须提供备案凭证或规定条文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则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注册证过期的,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延期通知书)。

6.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标的货物(原装、全新合格的设备)、相关附件、配套设施、零配件更换、系统对接费、端口对接费、关税(如有)、税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安装调试、第三方检测验收(如有)、培训、质保、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单价、小计和总价应清楚表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8.中标供应商提供设备如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并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

9.“★”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10.“▲”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一、商务要求(适用于所有包组)

(一)服务期和地点

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支付金额达到各包组采购预算金额止,按先到达的为准。

2. 交货地点:中山市口腔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总体要求

1. 本项目采购要求中所述的设备、工艺、材料仅为方便描述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2. 本采购需求中所列采购品目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最终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如采购人所需货物不在以上清单的,具体货物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但货物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3.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装正规品牌的合格货物,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4.货物须为原厂商(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追索查阅。所有随附的附件必须齐全。

 5. 如果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货物完整交付。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7. 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运到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才能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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