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供应商:
我院拟采购牙体牙髓病科临床医疗器械一批,现公开市场询价与调研,主要是实现为临床科室补充医疗器械、保障我院日常业务开展的基本需求,特邀请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协助参与市场价格调查工作,报价内容详见下表,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我院。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院的工作支持!
拟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用途 | 预算单价 | 数量 |
1 | 显微根尖手术器械套组 | 包含牙科刮治器及口镜两类,详情见下方附表一 | 用于口腔检查、手术诊断 | 15500 | 2套 |
2 | 牙科手机 | 1. 国际通用型ISO标准接口; 2. ▲高性能钛金机身; 3. ▲4点喷雾; 4. 传动比 1:5; 5. 最大马达转速(min-1)≧40,000; 6. 最大工作转速(min-1) ≧20,000; 7. ▲头部直径(mm)≦8.7; 8. ▲头部高度(mm) ≦14.6。 | 供口腔科夹持车针进行钻、磨牙治疗用
| 3800 | 2套 |
3 | 喷砂洁牙机 | 1. 两用正压喷砂机,带水喷砂洁净无尘; 2. 钨钢喷嘴可360°旋转; 3. 可选配用氧化铝、碳酸氢钠等多种型号砂粉; 4. 带出沙控制按钮; 5. 标准四孔接口,带防回吸功能; 6. 除砂罐外整体可135度高温高压消毒; 7. 配置要求: (1)主体1个; (2)喷砂头组件1个; (3)砂瓶1个; (4)四转一接头1个。 | 用于去除牙体表面所粘着的牙垢、着色斑或抛光牙表面用。 | 2300 | 2套 |
附表一:
注:1.此项目以实际购买使用量为准。
2.本表为基本格式,可另外提供报价明细表补充未尽事宜。
附件:1.报价文件内容
联系人:庞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63231
中山市口腔医院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报价文件内容和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报价表(如不能提供全部商品,请注明;所报商品属独家代理商品,请提供授权书等证明资料)。
3. 能提供的具体实施方案,但不限于商务、送货、优惠、售后等服务条件、承诺、业绩、实力、优势、其他说明事项等。
4.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并提供授权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资料。
5. 其他事项。
本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口腔医院牙体牙髓病科临床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2.本项目采购由以下三个包组组成:
采购包1(显微根尖手术器械套组):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1 | 显微根尖手术器械套组 | 2.0000(套) |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31,000.00 |
采购包2(牙科手机):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2 | 牙科手机 | 2.0000(套) |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7600.00 |
采购包3(喷砂洁牙机):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3 | 喷砂洁牙机 | 2.0000(套) |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4600.00 |
3.本项目各采购包分别确定1名中标人,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采购包或同时选择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必须以采购包为单位对一个采购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采购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供应商提供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各分项预算金额,且采购包总报价不得高于各采购包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供应商所投设备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如为免注册的设备,须提供备案凭证或规定条文;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则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注册证过期的,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延期通知书)。
6.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标的货物(原装、全新合格的设备)、相关附件、配套设施、零配件更换、系统对接费、端口对接费、关税(如有)、税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安装调试、第三方检测验收(如有)、培训、质保、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单价、小计和总价应清楚表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8.中标供应商提供设备如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并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
9.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10.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一、商务要求(适用于所有包组)
(一)服务期和地点
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支付金额达到各包组采购预算金额止,按先到达的为准。
2. 交货地点:中山市口腔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总体要求
1. 本项目采购要求中所述的设备、工艺、材料仅为方便描述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2. 本采购需求中所列采购品目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最终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如采购人所需货物不在以上清单的,具体货物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但货物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3.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装正规品牌的合格货物,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4.货物须为原厂商(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追索查阅。所有随附的附件必须齐全。
5. 如果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货物完整交付。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7. 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运到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才能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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