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要求,现将我院章程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4日。
二、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章程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中山市口腔医院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60-89880911。
附件:中山市口腔医院章程
中山市口腔医院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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